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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苏劳社劳薪[2007]18号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”等文件规定,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: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;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。全年按四个月计发,列入企业成本费用,并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;同时没有文件规定防暑降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,应和职工的个人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 保健费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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